我想你帮我对付童杰。{173}(小说)在市中心一家星巴克里面,我望着坐在我对面的陈雪,一字一句的道。

时间是我和她通电话后的第二天晚上九点。

十一个小时之前,也就是上午十点钟,我在XX律师楼里和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就是林静口中的那个杨叔叔秘议。我们谈论的中心内容就是如何推翻林静和童杰所签订的那份股权转让合同。这是我刺向童杰的复仇第一剑。主席说过,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要反对。童杰既然想得到林静的股份,那么我就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得到!我们商议的结果很简单,也很明晰,那就是林静和童杰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了,我并没有把林静受童杰胁迫的事告诉律师,他只是从公司章程和有关法1律的角度论证出这一结果的。因为根据公司的章程,任何股东要转让股权都要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显然林静没有这样做。若是换在其他时候,林静也可以在签合同后召开股东大会通报这一情况,由于她控制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所以股东大会只不过是走形式。但现在不同了,林静在深度昏迷中,短期内无法醒转,而她之前曾授权我在她不在公司的时候行使她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我自然不会脑残到同意这一股权转让行为。所以偶只需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让林静转让股权的合同通不过,那么我就可以委托律师提请撤销合同。不过这样一来,错失方就是林静,童家有可能会要求赔偿或者反对撤销合同,到时就需要和童家打一场官司了。杨律师的意见是官司有的打,最多赔些钱了事。

随后我们还谈了下关于林静财产监护权的问题。杨律师说由于我是林静的合法伴侣,那么只需我委托他向法院提请认定林静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我就是林静惟一的法定监护人。

下午三时,我和陈雪见面的六小时之前,我坐在林静外公家的书房里,向老人家当面陈述。我是经过了很激烈的心理斗争这后才来见林静外公的。因为我不知道他是否像林静的舅舅舅妈们那样在怀疑我,我也不清楚在林静的巨额财产面前他还能不能保持对林静的亲情和关爱。但我别无选择。在林静遭遇了如此悲惨的事情后,我必须要对她惟一的直系血亲有一个交代。

在进书房之前,我在院中见到了钟阿姨。那女人的表情让我很是不安。她望我的眼神明显着透露出一种厌恶和鄙夷,看来她也认定了林静的自杀与我有关。这让我在面对林静外公时承受了异常巨大的心理压力。好在老人家毕竟是见过大世面的人,他并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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