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司马光)反对变法,坚持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样可以还富于民,官不与民争利,但事实是,中央财富被地方官府掠夺,国家财富被贪官污吏掠夺。(173)”李虎叹息道,“温公希望地方财权有所增加,他的本意是希望国富民强,但结果和他的愿望背道而驰。”

“地方财权的增强,直接导致了诸多弊端,并由此引爆了大宋贪官污吏对国家财富的疯狂掠夺,而中央财政危机也因此更加严重了。”

“在诸多弊端中,‘账不上报’最为严重。”

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最主要的体现之一,就是中央计司可以掌握地方各级财务部门的收支账目。在元丰之前,天下各路、各州府每年都要造计帐提交中央,三司因此可以掌握每年的财赋总收入。

元丰三年(公元1年),财政制度改革,各地方转运司除了向中央提交各州府的钱粮物帛等收支的计帐外,还需上报地方的《收支见在钱物状》,中央仍能借此掌握财计的大概收支数目。

其后这一制度然没有废止,但在财政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根据赋税制度规定所征取的钱物正额与实际岁收之间,中央规定拨留的财税与州府实际经费开支之间,越来越不相符合,基本上都是在造假。朝廷虽然屡次下诏,命令各州府向中央提供实际收支数目地方上置若罔闻,造假之风愈演愈烈,中央实际上已经无法掌握每年的财赋总收入。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弊端就是“财不入库”。

大宋财务制度对留供地方岁计财物的账务、仓库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严防官吏作弊,但自财政危机凸显开始,随着地方财政预算的吃紧州县财政在账务、仓库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都出现了混乱,管理地方财务账籍的各种制度也越来越无法落实。比如帐上有官财二十万贯,但仓库里却是空的,根本就是造假。地方州府之所以财不入库,一是保证本地财政开支的需要,二是方便营私舞弊。比较常见的就是将大量财赋拨入公使库,以供官吏挥霍。

另外还有“不依法”的弊端。大宋的创赋增税之权,集中于中央,不容地方染指,但因为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多亏空,如果按照国家法令来征赋税,根本无法满足上供及本地开支,因此州县多“巧取于民”,征收附加税,说白了就是横征暴敛。

财政权力地方化必然方官吏贪赃枉法大开方便之门,而地方官吏也毫不手软,大肆掠夺国家财富。现今国难当头,危机重重京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弱,可以想象,地方官吏的贪污肯定是肆无忌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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