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代的山东盐业

明代,制盐行业由户部掌管。当时,全国共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盐使司下设有分司,分司下设若干盐场。山东盐业的生产与管理也按照这个结构运行。《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山东各盐场在官方督导下从事盐业生产,产量基本保持稳定。《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七洪武二年十一月己丑条记载:“设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办大引盐一十四万二千五引有奇。”这是指明初山东的盐产情况。当时每引合400斤。进入弘治时期,改行小引,每引合200斤,但总产量未变。万历时期,据《山东盐法志》卷末《附编》记载,山东盐场引盐数额仍然保持在十五万左右,与明初相差不多。

明朝政府在山东海盐产地设有19个盐场,维持着元代盐场建置的基本格局。这19个盐场是:信阳、涛雒、石河、行村、登宁、西由、海沧、王家岗、官台、固堤、高家港、新镇、宁海、丰国、永阜、利国、丰民、富国、永利。

在山东各盐场中,从事盐业生产的劳动力比较充足,形成了引人注目的产业群体。《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一八八卷引明人章潢《图书编》就说:“登莱濒海多盐徒”。盐民灶户主要聚集在各个盐场周围。顾炎武《肇域志·山东五》诸城条记载:“信阳镇依山负海,设有巡检司、盐课司。灶户多居之,煮盐捕鱼为生。”在明初时,山东沿海地区已拥有较多的灶丁数额。《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十三年四月庚辰条曾记载:“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奏:所辖一十九场,灶夫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丁。”众多劳动力的参与,使得山东沿海各盐场均保持着有效的生产能力。

制盐业在当时的山东沿海地区属于支柱产业,尤其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滨州河海区域,盐业更是其重要的经济收入。隆庆年间曾任利津知县的贾光大有诗描述:“古城谁筑在荒陬,遗址犹存动客愁。草色连天迷望眼,潮头喷雪簸渔舟。乍经茅屋人民少,惯见沙洲狐兔游。空有盐花堆似玉,年年辛苦几时休。”①与贾光大同时期的兵备副使甄敬也写诗说:“村市依流曲复斜,上墙茅屋带烟霞。潮声夜动千门雪,盐蕊晴开万顷花。斥地经春无草木,商船入夏足鱼虾。观风暂驻皇华节,泛海难从博望槎。”②从这些诗咏中可以看到,滨海盐场在当地的经济环境与人文环境中都占有最醒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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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九年《利津文征》卷四,贾光大《均田至官灶城有感》。

②光绪九年《利津文征》卷四,甄敬《公署即雨拟泛海未遂》。

明朝前期,沿海制盐业全部由官方一手经营。灶户按丁计课,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产额,

官方则给予工本米钞,完成盐课后的余盐也要交给国家,不能私自支配。灶户一入灶籍,不得解脱,官方于此控制相当严格。最初,官方对灶户比较优待。《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但随着盐业经济的发展,官方控制过死、灶户作业不自由的盐业体制弊端就充分显示出来,时而食盐积压,时而无盐可收。于是官方逐渐减少了实物盐的征收量,采用盐课折色或折银的办法来向灶户收取盐课。据《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一九·盐法一》记载,宣德五年1430年朝廷题准对“山东信阳等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棉布一匹”,这在全国各大盐场中首开盐课折色之例;正统年间,盐课折色又扩大到官台等盐场;弘治年间,朝廷开始对涛雒、富国、高家港三盐场的盐课改折银两,“每一大引,折征银一钱五分”;正德三年1508年,折银范围又扩大到西由、信阳、登宁、行村、海沧、固堤、官台等八场。以银两代替实物盐的征课形式弱化了官方对制盐业的控制力度,增大了灶户对盐产品的支配权力,松动了食盐交易的禁锢枷锁,这就为以后民营制盐业的兴起提供了机会。

虽然盐课折银的征收手段活跃了沿海地区的商品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制盐业的发展,但是在商业贸易并不发达的山东沿海地区,这种折银的形式有时也会难为盐产品卖不出去的灶户。雍正《山东通志》卷三十五之十二《艺文》所载明人甘一骥《盐河议》曾指出:“成化以后,海沧等……十一场灶丁改征折银,每引七分五厘,共征六千余两。舍其所产,征其所乏,而灶丁渐累渐逃,愈逃愈累,无复更生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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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由于灶户负担过重,逃亡现象便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正统年间尤为严重。如《明英宗实录》卷一○二正统八年三月乙丑条记载:“户部奏:山东石河场盐课司逃亡灶户三百八十三户,遗下盐拆布一千三百二匹有余。高家港场盐课司逃亡灶户三百七十九户,遗下盐课三千五十六引有余。其见在灶户岁有课额,又当有司杂差,又令代纲逃户布课,比又蝗涝,人实不堪”。同书卷一○六正统八年七月乙亥条记载:“山东永利场盐课司奏:灶户因蝗旱灾伤,赋役烦重,挈家逃移”。又卷一三○正统十年七月己酉条记载,因灶户逃移,盐课积欠,朝廷不得不“免山东富国等场盐课司逃亡灶户盐五万二千二百六引”。灶户逃亡与盐课摊派,给盐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因而明中叶以后,官方拿出了一些改革方案,或改额盐为折银,或余盐开禁,或优商贩运,或给灶户增加私有财产,其基本意图都是为了保持盐业生产的稳定。

明朝嘉靖以后,山东沿海私自制盐及贩盐者增多,形成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据明人黄祯记述:“东方之患,盐人盗水,矿人盗山”,“盐之于人,譬水火也。官盐之法,害于私贩,民嗛其情,是故贩者假水火以剽窃,人所谓潢池之盗也。”当时,私自制盐及贩盐者来自四面八方,“或曰,盐徒者,东西南北人也,其散若飚,其合若乌,劻劻勷勷,出没无常,不为之所”①,他们与官府周旋,自取盐利,活跃在海滨地带。这些制盐及贩盐者游离于官营体制之外,给民营盐业的发展造成了有利氛围。

明代盐法实行开中政策,“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②。但山东沿海交通

不便,商销者少,食盐积压现象严重,《明孝宗实录》卷一五六弘治十二年十一月甲申条曾记载:“山东运司盐课存积岁久,走卤消折,而涛雒等三场盐皆苦黑,商人不愿中纳。”为了解决食盐运输问题,有关方面一再考虑水运途径。明朝初年,凡是通向盐场的河道都得到开发利用。甘一骥《盐河议》记述:“国初,山东盐河有东、北二大支。其北一支属泺口、蒲台二批验所。为大清河,泺口上流自东平坎河口、东阿、平阴、长清、齐河而东入泺口,下流经齐东、蒲台、滨州、沾化、利津人海,以通宁海、永阜、丰国、永利、利国、富民、丰民、王家冈等场,运盐出入八场,过蒲台、泺口二关而达运河。”又“其东一支属乐安批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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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十二年《日照县志》卷十《艺文》,黄祯《巨峰寨记》。

②《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

为小清河”。又“登莱等府,寿光、日照等县,各有支河人海,此盐河南一支属乐安批验所而通海沧、高家港十一场之盐利者也。”①河道的开发利用,的确方便了盐产品的外运。然而由于自然原因,成化以后,山东东部的河流大部分干涸,水运被迫停止,食盐运输受到阻碍。甘一骥又说:“成化以后,海沧等十一场支河干涸,商旅不行,……乐安批验所裁革,而盐河南一支故道遂日就湮没,无复可寻矣。……顾十一场水利湮废,灶盐不售,所谓呴湿濡沫,乌在其能苏也。”当时,“灶河仅存者北一支大清河耳”,但也只是下流通航,上流湮塞。甘一骥又记述说:“大清河下流,齐东县间有浅处,尚无湮塞,蒲台而下,通行滨州、利津、沾化入海。大清河上流自坎河口筑,而盐舟不达于运河,至于山车三十里上船,而商人始告病矣。”为了保证运道畅通,朝廷决定疏通大清河,“以通宁海等八盐场之利”②,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明一代,大清河始终是滨海地区盐产品外运的一条重要通道,基本保持着畅行趋势。

明代山东盐业开发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制盐技术的不断革新。几千年来历经煮盐、煎盐方式的传承与改进,沿海灶民一直在努力加大海盐生产的开发力度,提高制盐的技术含量。到明朝时,“淋卤”的工艺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汪砢玉《古今鹾略》卷一《山东盐志》记载了当时的淋卤程序和注意事项:“诘旦,仍出坑灰摊晒亭场中,至申,俟盐花浸入灰内,仍实灰于坑以取卤。……至于积灰,则又以年久为良,卤水清润,出盐尤多。然久旱则潮气下降,上燥而盐不生花,久雨则客水浸溢,亭场沾湿,晒灰反致销蚀,故以灰取卤,必雨暘时,若而后盐始丰。”其还记载了当时惯用的试卤方法:“其试卤必以石莲投之卤中,沉而下者为淡卤,浮而横侧者为半淡卤,煎之费菹薪。必浮而主于卤面者乃舀入盘煎之,顷刻而就。”看来,制卤是煎盐的前期步骤,其工序十分重要。

煎盐生产,劳动强度较大,旧时灶户为此颇费功力。《古今鹾略》所引《山东盐志》说:“煎盐之法,率以天时为本,而成之以人力。每岁春夏间,天气晴明,取地卤注盘中煎之。盘四角槽为一,织苇拦盘上,周涂以蜃泥,自子至亥

谓之一伏。火凡六干,烧盐六盘,盘百斤。”按煎盐之法使用时间最长,晒盐法普及之后,还有很多盐场保留着传统的煎盐工艺,尤其是那些离海滩较远或地形不宜开滩晒盐的地方,继续采用煎盐法。如日照信阳盐场,直到民国初年,仍有人使用盐锅煎卤,年产量还达5000余担。

滩晒之法始于明代中叶,据说是福建人传授的技术。汪砢玉《古今鹾略》卷一《山东盐志》这样记载:“海丰等场产盐,出白海水滩晒而成。被处有大口河一道,其源出于海,分为五派,列于海丰、深州海盈二场之间,河身通东南而远去。先年有福建一人来传此水可以晒盐。今灶户高浮等于河边挑修一池,隔为大中小三段,次第浇水于段内晒之,浃辰则水干,盐结如冰。”章潢《图书编》卷九十一《长芦煎盐源委》也记载说:福建人在海丰场教“灶户高浮等”晒盐,一户试晒成功后,又有“五十六家见此法比刮土淋煎简便,各于沿河一带择方便滩地,亦挑修为池,照前晒盐,有占三五亩者或十余亩者,多至数十亩者,共占官地一十二顷八十亩。或一亩作一池,或三四亩作一池,共主滩池四百二十处。所晒盐斤,或上纳丁盐入官,或卖于商人添包。虽人力造作之工,实天地自然之利,但遇阴雨,其盐不结。”晒盐较煎盐而言,生产工序简化,成本降低,产量大又省工时,经济价值十分明显,故而此法逐渐从海丰场传向山东沿海各个盐场,但直到清朝时,晒盐工艺才在山东盐产区内占有绝对优势。所以《古今鹾略》卷一《山东盐志》载:“海壖之场多晒盐,而场去斥卤远者多火盐。”按火盐,指用煎法获取海盐。

滩晒亦有多种制卤方式。在莱州、昌邑一带,或掘井晒盐,或纳潮晒盐,二者取卤方式不同,但晒盐工艺无异。盐区海潮濒繁涨落,滞留海水,蒸发浓缩,渗入地下,日久,卤水储量增大,盐民则在近海滩地掘井取卤,甚为便利。纳潮制卤则须整地开沟,引纳潮水,卤水饱和后方能灌池结晶。山东盐民根据不同的滩地条件而采用不同的手段制卤晒盐,显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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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雍正《山东通志》卷三十五之十二《艺文》,甘一骥《盐河议》。

自己的聪明才智。《古今鹾略》卷一《山东盐志》记载了当时的滩晒制卤工艺:“若夫晒盐之法,其取卤则又有灰淋、土淋之殊。土淋之法,以畚锸起碱鹻潮滩土晒干,寔土池中,注水取卤。如灰淋法,每灶各砌砖石为大晒池,旭日晴霁,挽坑井所积卤水,渗入池中曝之,自辰逮申,不烦铛鬻之力,即可扫盐以输官。”

山东有识之士,经常围绕着盐业生产、运销和官方政策而展开议论,指陈时弊者有之,献计献策者亦有之,各方高见伴随着盐滩灶火而流行于世。如明朝李开先就说:“山采海煎,雪凝玉屑,民之大命系之,军之命脉赖之。”“盐虽户曹之一事,而实户曹之重事也。括其大纲,为十有二:时开中以清本源,禁私贩以通官盐,便协支以宽法令,公权衡以杜奸欺,宽法纲以救商命,禁奸贪以杜侥幸,革夹带以正国体,比事例以补商本,通官盐以销引目,疏壅滞以便商情,兴废绝以清宿弊,比事例以苏商困。”他还特别强调:“盐法有一言可以蔽之者,宽商而已。……商犹农业,不夺农利,可使田也,不夺商利,可使盐也。夺其农利,彼不利我田,我田其自治耶?夺其商利,彼不利我盐,我盐其自食耶?是故利农者自利也,利商者亦自利也。在边陈陈相因,在部源源而来,国之利莫大焉。”①李开先的看法是改善流通领域,以商促销,加大盐利的周转。清人赵继范却有不同的见解,他说:“计之人生,谷为要,次水火,又次盐”,绝不能“右商而仇民”,让商利过大而盐民之利太少,挫伤盐民生产的积极性②。大家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各抒己见,但目的都是为了山东盐业的发展。

文人墨客则从另一角度来审视盐业生产,他们往往通过盐滩灶火而倾泻才思,或对取之不尽的海盐资源百般感叹,或为辛苦劳作的盐民讴歌呼喊。明人王悦在《威海赋》就描述说:“盐之所产,于海之洼,潮波既退,男女如麻。区分畦列,刮土爬沙,漉水煎卤,烓灶参差。凝霜叠雪,积屯盈家,饮食贸易,资用无涯。”③诗家歌咏者更是意有所指,如明人李舜臣曾用“千村夜暖人皆足,万灶春回室已盈。好在三千勤管烓,莫随徐福海中行”④的诗歌来描绘渤海南岸盐区的勃勃生机;赵执信则以“去海三十里,北望空冥冥。斥田秋草白,古灶盐烟青”⑤的词句来形容胶州盐滩的开发景象;朱长春更以“溺溺秋沙水,溶溶海灶盐。鲑蔬经雨苦,稼穑带霜厌”⑥来表述河海区域的盐灶风貌。细读这些文学作品,我们仍然可以发现那些已经消失了的古老的盐业景象。

二、清代的山东盐业

制度,只允许专业灶户开滩制盐,其他民户不得染指盐灶,故素有“民不侵灶”之说。官方严格控制盐业生产,但在灶户和滩户清代又称滩晒者为滩户的管理上,却比前朝更为放松。尤其是滩户可以自主选择滩地和制盐方法,并可以在划定范围内扩大生产规模,占有某些生产资料。随着清王朝对灶户管理的松弛以及商品经济的冲击,乾隆以后,山东制盐灶户开始发展私有产业。到嘉庆末年,西由盐场私开的盐滩盐池数量已超过官方规划的数倍以上⑦;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富国盐场滩户已“私开野滩七十余副”,道光元年1821年时,私开野滩又达“一百余副”,“较去年更甚”⑧。私开的盐滩盐池往往游离于官方控制之外,成为私盐渊薮。然而这个时期,其他行业的人员仍然不能进入制盐领域。直到光绪二十年和二十九年,清朝政府两度驰放盐禁⑨,沿海地区各业居民才得以涌人盐滩灶地,从事盐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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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中麓闲居集》卷六《山东盐运司志序》,明刻本。

②《世美堂文钞·苦盐者说》,载《东莱赵氏楹书丛刊》。

③乾隆七年《威海卫志》卷九《艺文》。

④雍正十一年《乐安县志》卷二十《艺文》,《北海晴波》。

⑤《因园集》卷四《再宿胶水客舍》,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⑥《朱太复文集》卷十三《海上秋日漫诗三十首》,明万历刻本。

⑦同治《山东盐法续增备考》卷五《煎晒滩地·西由场灶户私添池地违例开晒奉饬照例改滩》。

⑧同治《山东盐法续增备考》卷五《富国场私开滩池聚众侵害等情一案》。

⑨民国二十五年《牟平县志》卷五《盐业》。

清代山东从事盐业生产的人员数量要多于明代,据嘉庆《山东盐法志》卷八《场灶·户籍》记载,康熙初年,山东盐场灶丁总数已达2.15万人,超过了明万历末年的数额。清初灶户的产业负担与明代相同,据民国《福山县志稿》卷四《盐法》记载:“各场灶籍户口有丁曰灶丁,每丁征银一钱四分七厘三毫零。又拨给灶户之地曰灶地,供刍薪者曰草荡地,供煎晒者曰滩池地,每亩征银六厘。又盐锅每面征银一钱二分。又有鱼盐课钞明季设征,以供蕃府,今仍其名、食盐折价明时上下官司灶户皆供食盐,其后折价成例,皆征之于灶户。”雍正以后,灶户负担开始减轻。雍正四年1726年清查灶地,摊丁入亩,灶丁原有的“丁银”有一半被摊入地亩征收,到乾隆二年1737年,灶丁的另一半丁银“全摊地亩”①,从此,官方彻底取消了灶丁的人头税,但从这以后,滩池征课提高,“每滩一亩,应征银一钱有奇,二亩为一池,应征银二钱有奇”②。总起来说,取消丁银,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有利于灶户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清朝初年仍然维持山东19场旧制,后来屡加裁并。《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山东旧有十九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康熙十六年1677年,始裁高家港、新镇并入王家冈,裁宁海、丰国并入永阜,裁利国并入富国,裁行村并入石河。两年后,又裁官台、固堤。雍正八年1730年,复设官台,以固堤并入;又裁海沧并入西由。道光十二年1832年,裁登宁并入西由,裁信阳并入涛雒。山东盐场几经裁并,保留八场,即永利、永阜、王家冈、富国、官台、西由、石河、涛雒。光绪年间,黄河大水冲毁永阜盐场,山东盐场剩有七场。

据《清稗类钞·矿场类·山东产盐区域调查记》资料表明,光绪末年,“山东盐场凡七处,沟滩二百九十七副,井滩一千三百三十一副,大小池一千二百二十六副,斗子五百十一副,产盐总额四万万斤。”清代山东盐业生产最终达到这种程度。

清代盐业最初实行“官督商销”的办法,政府利用盐商的运作而最终实现盐业利润。所谓官督商销,乃指盐商向官府缴课领取盐引后,到指定的地点买盐,再运到指定的地区去销售,官方绝不允许其它形式的自由贩运,也不允许越界行盐。诗家所云:“惟盐限疆域,只许商经营。他人不敢卖,卖者得恶名”③,即指此法。道光以后,改行票盐,实行“招贩行票,在局纳课,买盐领票”的政策,“不论资本多寡,皆可量力运行,去来自便”④,但仍有区域限制。如光绪十七年《沾化县志》卷三《盐政记载沾化票商行盐区域时就说:“沾化、阳信、海丰、惠民、滨州、商河、高苑、乐陵、德平、陵县十州县,皆向沾化赴坨取盐。部票二千张。”

然而,清代山东的食盐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富商大贾往往指染两淮、长芦盐场,一般不愿意到交通不便、成本较高的山东盐场行盐,故而山东盐场商运效果极差,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无商贩运的尴尬局面。《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五五乾隆五十一年五月已巳条记载说“山东商盐滞销”,乃因“东省商人赀本较微,且上年引地歉收,而行销地方,亦因旱成灾,商盐不能照常售卖,盐滞科缺”。《清宣宗实录》卷三十八道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记载:“莒州、日照二处,商力积疲,每致歇业。自嘉庆二十二年,派令向行沂水、蒙阴两县票地商人代运昌即刘宝簵,认充兼办。上年莒州盐务,又复误运歇业,其日照商伙,亦俱私自散归。……迄今莒州、日照二处,半载有余,无商接办。”《清宣宗实录》卷七十四道光四年十月五日则记载:“山东盐务废弛”,出现“无商行运情形”。为此,清政府曾经在山东盐场反复招商,但效果都不明显。上书又载:“盐政奏称:乐安等十三州县,于八月内始招有新商,距奏销之期,仅止一月,各商赶运期迫,不能依限解缴”。山东盐商不足的事实始终困扰着清朝官员,谁也没有拿出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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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山东盐法志》卷八《场灶·户籍》。

②: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引《盐法志·场造门》。

③《清诗铎》卷三谢元淮《鹾言二十首》,中华书局1960年圈点本。

④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十四《会同钦差覆奏体察淮北票盐情形折子》。

为了解决商盐滞销的问题,清政府破例允许山东盐场“穷民散卖”,将一部分盐票“给与民贩赴滩陆续买盐”,同时采取“筑包设商”①的形式来加快食盐销售。山东沿海盐场还有“旧制许贫人肩挑易米”②的特殊规定。由于允许民贩散卖,所以山东才会出现“昌潍以东不食官盐”③的现象。

尽管清政府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但各地食盐走私的行为还是屡禁不绝。《清宣宗实录》卷三十八道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记载:“莒州、日照等处,与江南海州、赣榆地界毗连,向为私枭出没之处。现在该州县引地,半年之久,无商办运,居民淡食堪虞,私枭即可借此日益充斥。”同书卷七十一道光四年闰七月二十一日记载:“山东武定、沂州二府滨海盐碱,未能归坨,时有枭匪纠众抢滩售卖,为害地方。……至滨州、高苑等县商人,均因误运革退,日久未佥新商,以致私枭阑人,殊与鹾政有碍。”私盐贩卖的增多,构筑了民间销售网络,不但给官引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同时也弥补了商盐滞售的某些空缺。地方官府虽然重拳打击食盐走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官盐引票的出售仍然没有太大起色。《清宣宗实录》卷九十五道光六年二月一日记载:“盐务积弊已久,近年屡经严缉私枭,官引仍未畅销。如该御史所奏山东盐引,每引浮舂多至三五十斤至百余斤不等”。有清一代,官引销售与私盐贩运始终并存。

有关胶东沿海食盐销售的制度,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这样记载:“登属食盐情形,向系灶煎灶晒,**民销,课归地丁,额设引票,从无积滞。”民国《福山县志稿》卷四《盐法》也记载:“定例有商之地,灶煎商卖,无商之地,灶煎民卖,无票即为私盐。登州盐课摊入大粮,不设商,亦无领票之民,每年皆官为领票。地丁征税完,仍由官缴票价等项,各滩灶产准其自煎自晒,**民销,并无官价,随贵随贱,民灶两便。惟须各守疆界,不得搀越。仍不准豪民利徒无票行商。”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胶东地区食盐销售的环境相对宽松。

利津盐场盛于昔时。明朝时,利津共有永阜、丰国在今利津汀河、宁海在今垦利县境三大盐场,康熙十六年1677年将三大盐场合并为永阜场,场区东西跨度130里,当时共有滩池446副,其中内潮滩248副,井滩198副。场内设仁、义、礼、智、信五处盐坨,分列大清河两岸。清人刘学渤在《北海赋》中曾以“滩池弥望,星罗棋布,漉沙构白,澄波出素,灿如飞霞,峙如积璐,商市万金,税足国赋”④的语句来形容利津盐业的隆盛景象。道光进士张铨也以“盐滩四百冠山东,棋布星罗广斥中”、“今夕方池成雪海,明朝平地起冰山”的诗篇来描述利津风貌,向人们展示那种“一夜全收大海盐”、“盐坨万点乱山尖”⑤的盐场景观。

咸丰四年1854年,海潮把利津沿海大部分滩池冲毁,当年仅剩滩池160副。光绪二十年1894年黄河改道,永阜场盐滩全部淤没,利津沿海被迫停止盐业生产。此后一段时间,利津盐业处于萧条状态。

沾化沿海一带盐滩密布,从事盐业生产的人员很多,康熙五年出任沾化知县的孙锡蕃曾指出:“沾化属有利国、丰民、富国、永利四场课司,均系产盐之地。而县境接海,斥卤不毛,故沾人世业,灶七民三。盖地方产盐,人惟以盐为生计;……沾邑刚卤之地,仅以盐为命脉。”⑥从职业构成来讲,沾化灶户占有较大比例。

莱州盐业始终保持正常生产状态,其盐利滋润一方生民。清人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八就说:“山左掖县一带滨海之地,斥卤不毛,盐利最厚。”当地人采用滩晒方式制盐,成效十分显著。《乡园忆旧录》卷八又记载说:“平原广阔,周回筑短垣,留缺口以待海潮。潮入,以板闸水,深入垣等。炎天烈日,一日成盐。上面余水,开闸放之。或辟地成畦,于海滨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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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五年《莱州府志》卷十三《艺文》,严有禧《上王制论昌邑盐政书》。

②光绪十七年《沾化县志》卷十二《艺文》,孙锡蕃《条陈荒疲请宽积逋议》。

③道光二十五年《胶州志》卷十六《盐法》。

④民国《利津文征》卷五。

⑤光绪九年《利津文征》卷四,《永门竹枝词》咏盐组诗。

⑥光绪十七年《沾化县志》卷十二《艺文》,《条陈荒疲请宽积逋议》。

沟与坑,积水、挹水入畦,土以渗之,风以掠之,日以暴之;积之如陵,望之如雪。然后包以芦席,载以舟车,是名盐滩。拥摊者富与千户侯等。”顾炎武诗“海右称名郡”、“漉海盐千斛”①,黄钺诗“居民自擅鱼盐利”②,都是对莱州盐业的现实吟咏。在诗人笔下,莱州盐场的生活景观中也处处散发着海盐气息,如宋书升《莱州词》这样描写:“黄茅十里晒盐场,矮屋人家坐晚凉。何物渔婆偏解事,鲍鱼风里说秦皇。”③

莱州产盐始终以西由场为标识。雍正九年1731年时,西由场盐田达到328亩,海沧场则为62亩。到清末时,西由之盐还以其地产特色而被人称道,《山东产盐区域调查记》这样说:“西由场在掖县西由庄,沟产质轻色白,粒小味淡,井产质重色青,粒大味厚。又有一种粒小味淡色白者,曰莱盐。”④王士禄就说:“莱西由场盐最细白”,他还以“风土看真异”、“场盐玉雪侔”⑤的诗句来赞美西由食盐。

福山、牟平、文登、荣成四县盐场均属登宁场,道光十二年1832年,登宁场裁归西由场管辖。此后一段时间,登宁盐滩管理十分混乱。

官台场在寿光,王冈场在乐安今广饶,富国场在昌邑,构成渤海南岸的连片盐场。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官台盐场发展速度才开始加快,当时山东最大的盐场永阜场被黄河水冲毁,复滩无望,官台与王家冈两场之盐顿时供不应求。经运使丰伸泰提议,山东巡抚李秉衡题准,在官台与王家冈两个盐场大量辟滩。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官台场开辟新滩已达348副,年产量达1.7万吨。这时,官台场逐渐成为山东第一大盐场。

涛雒场位于日照沿海,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山东巡抚会同巡盐御史到涛雒场勘察盐田面积,经核实,全场共有灶地26355亩,草荡地31760亩。道光十二年1832年,裁信阳场并入涛雒,涛雒滩场更为广阔。

石河场设在胶州,康熙时将行村场并入石河场,胶州、即墨、莱阳、海阳之滩场均归其统辖,其滩地横跨二州,产业规模相当可观。据道光二十五年《胶州志》卷十六《盐法》记载:“石河场坐落胶州,距城二里,……胶州滩场十一副,盐锅四十三面;即墨县滩场十五副,草荡四处,盐锅九十三面;莱阳滩场二副,草荡四处,盐锅二十一面,海阳县滩场十二副,草荡二十四处,盐锅五十四面。”可见道光年间,石河场仍然采用晒盐和煎盐两种方式从事盐业生产。上书又记载了石河场的一些具体情况:全场共有灶丁688丁,配运额票10133张,每岁应配盐2279925斤。赵执信《因园集》卷四《再宿胶水客舍》所云:“斥田秋草白,古灶盐烟青”,描写的也正是石河场的景观。

清朝时,山东不少盐场还在使用煎盐方法制盐,康熙年间,晒盐工艺广为推行。与煎盐相比,晒盐生产的成本低,产量大而省工时,故而此法逐渐传遍山东沿海盐场。如乾隆二十三年《掖县志》卷八《拾遗》引《坚瓠集》云:“掖旧止煎煮盐锅,不足办税,因摊入地亩。康熙四十年,西山唐玉之倡为晒滩,一摊岁可得数千斤。初只二摊,今则沿海皆是。暮春初夏,堆累如山,视熬煮者工简利倍。”从煎晒转换情况来看,日照、莱州在康熙时改煎为晒,昌邑、寿光、沾化在雍正时改煎为晒。文登最晚,在道光时期才改煎为晒。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记载:“文登既隶西由场,……遂各弃起锈敝之锅,垦海滨晒盐之池。”

然而有清一代,煎盐劳作方式仍然散见于一些盐场灶地。民国25年《牟平县志》卷五《盐业》记载说:“山东古为煎盐一种,明之中叶,已有晒法,清嘉庆时,煎晒兼用者,尚有数场,嘉庆以后,煎锅渐废。”由于煎盐之法流传时间特别长,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难以当即取消,况且开滩晒盐需要一次性投入较大成本,并非所有灶户皆能一步到位,所以在晒盐法普及之后,传统的煎盐工艺依然保留下来。在阴雨季节,滩晒无法进行,很多灶户继续煎盐。如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记载:“西由场旧制:晴晒雨煎。”尤其是那些离海滩较远或地形不宜开滩晒盐的地方,继续采用煎盐法制盐。如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八记述说:“诸城一带则煮海为盐,味苦不如晒者。”而日照信阳盐场,到民国初年,仍有人使用盐锅煎卤,年产量还达5000余担。

在清代山东盐业生产中,煎盐与晒盐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生产工艺。道光二十五年《胶州志》卷十六《盐法》曾详细记载了这方面的情况:

东海取盐之法二,负海近者晒以池,厥形颗,厥品中,是谓盬盐;其远而不宜池者,利用煎,煎以盘,厥形散,厥品上,是谓末盐。煎盐之法,临海置滩,潮汐时至弥漫四走,既退而碱留,则渗灰于上而吸其液,别于滩外阜处叠土逾尺,隆起于地而为牢,缭以细垣,视牢有半,厥形正方,穴其一面以为溜,下承以坎,聚灰牢中,淋以海水而为卤。厥民蓬跣,卤蚀肤剥,四时皴坼,常如严腊。卤成而试之,投以石莲,沈而下者淡,浮而横侧者半淡,淡则煎费菹薪,故必俟浮而立于卤面乃注盘而煎之。周盘四周,护以织苇,固以蜃泥,自子至亥为一伏水,可煎六盘,盘凡百斤,足充二引有奇。诘旦出牢申灰,更晒之,夙卤未销,得新益壮,映日浮花,散若轻雪。复纳诸牢,渍卤尤壮,故蓄灰之法以久而良,旱则燥盐沈不起,潦则水淫盐解易散。煎虽人事,亦非雨暘时罔克有功。

清代山东滩晒制盐工艺不断改进,滩晒产量明显提高,每副盐滩池可晒盐1250—1350公斤。董锦章《土山记盐补》曾就西由场的滩晒工艺与盐产品做了简要说明,有云:

掖西由场外,其晒盐者曰土山云。历代皆煮盐,国初始有晒者。有池有井。池,晒之所;井则蓄水以备汲入池者也。晒必别水,宜听以耳,揣以目,或判指于水,消息微茫,非尽人可能。后乃易以莲子,湖莲上,盆莲次之,以性善沉,遇卤屹立也。择数枚取试水。水有淡有咸,淡者轻,咸者重,未晒软,晒則老。老,出盐易而速;软,难而迟。过则竭,适中善。首夏风雨以时,戽水入池,一夜卤渐结。若大雨,池溢,投以莲子,判若泾渭。淡水净澈,俟莲子呈露,水乃可用,日试之,悉差数。三四日水渐老,加意调剂,操纵惟命。滩有蓄卤所,曰卤囤,三分其池为之,欲调水取诸此,当南风煦煦,午曦薰蒸,水上小波突起,下必有盐花,旋生旋灭,而盐告成。善者曰:盐沙坚而咸,大如鸡卵,色微青,此上品;次亦凝,较黑,味在咸淡之间;又次曰角盐,如面、如玉屑。合之刑肖*鹿+瓦皎同霜雪,淡而易败,斯下矣。

滩晒制盐,制卤环节十分重要。清朝时,盐民们使用了多种制卤方式。在莱州、昌邑一带,或掘井晒盐,或纳潮晒盐,二者取卤方式不同,但晒盐工艺无异。盐区海潮濒繁涨落,滞留海水,蒸发浓缩,渗入地下,日久,卤水储量增大,盐民则在近海滩地掘井取卤,甚为便利。纳潮制卤则须整地开沟,引纳潮水,卤水饱和后方能灌池结晶。山东盐民根据不同的滩地条件而采用不同的手段制卤晒盐,其聪明才智尽显无余。

总之,清代山东的盐业生产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技术含量不断增高,这是盐业劳动者长期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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