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糖专卖并非一个新鲜的创意。尤其是食盐专卖,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是有着悠久的传统。乃至到了明清一代,一个食盐专卖制度的变迁,直接就影响并改变着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几大商团的命运。

盐糖专卖是一种垄断制度,一种借用国家工具实行的强力垄断政策。只是与一般垄断不同的是,盐糖乃是民众消耗的必需品,价格上不能以垄断为手段,谋取暴利。这不仅不符合国家垄断的目的,也不符合华飞的政治理念。但食盐生产的成本之低简直难以想象,垄断而由此带来的财政增收,对于当前的南京政府来说不仅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还能迅速产生一大笔收入,并不会对经济产生大的振荡和影响。

烟酒专卖对于中国来说也不稀奇,自明末烟草传入中国后,第一家纸烟厂商在1889年才开设,而第一家卷烟厂商则是在两年后诞生。

1915年,北洋政府曾颁布了《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和《烟酒公卖栈组织法》,设立了“全国烟酒公卖局”,各省设立相同机构,由国家公卖机构酌定公卖价格,通告各地执行。公卖收入归属中央财政。不过当时所谓“公卖”,只是增加和整顿烟酒税,并没有把市场真正管理起来。而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南京政府在成立后并没有把北洋政府的政策法律体系继承下来,也就没有继续这种烟酒公卖制度。

烟酒专卖带来的利润是丰厚的,对财政增收的效果也是显著的。并且烟酒和盐糖不一样,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不属于提倡消耗的消费品,所以可以提高售价,以减少销售的数量。但数量的减少,却并不能影响这两种商品的暴利获取。

而且实现烟酒专卖也不会对当前的国家经济环境产生影响,当前国内的烟草公司大都以外资为主,民族资本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实力也不是很强。最知名的莫过于,简照南,简玉阶两兄弟以10万元港币的资本额在香港筹建的南洋烟草公司。南洋烟草于1909年移师上海,改名为“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并推出了“飞马”、“飞艇”牌香烟,在国内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而近代最为知名的卷烟,美丽牌香烟,则还未诞生。

所以在这个时期实现烟草专卖,对于民族资本的损害有限,但是对于占据国内绝大多数份额的洋商烟草公司,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不过在烟酒专卖的计划案上,华飞对烟草和酒类专卖做了一定的区别。关于酒类专卖,华飞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解禁酒类专卖限令的时间表。以1924年计算,这个酒类专卖限令的最短时间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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