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海生突然激动的说,“你说,我都听你的,我不怕”。

李和好笑的说,“什么怕不怕的,你只要按照讲话精神来写,写的不好没人怪,写的出彩了,你前途无量。不过你选题名称要改了”。

“你说,我改就是了”。

“选题改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问题》”,李和说的郑重其事,然后继续道,“不过其中要涉及到一些概念,一个是民营经济一个是外资,也就是统称非公有制经济,他对应的就是公有制经济。可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就一直被对立起来,难道有非公有制经济我们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吗?”。

扎海生还没说话,李科就接话道,“当然还是社会主义,我们也有个体户,许多合作社也有私人份子”。

李和笑着道,“所以你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本质上都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满足我国现阶段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实际上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所以只要我们还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就还是社会主义,也不存在什么姓资姓社的问题”。

扎海生一边听一边在草纸上唰唰的用笔记,然后又疑惑的问,“可是你这些都是经济学的吧?或者政治学的?跟我法学不搭边啊”。

李和随手给了扎海生一个脑瓜子,“听我说完。其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健全的法治相呼应。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为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需要公平公正公开地配置各种资源,更加公平地实现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要求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经济运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法律规范。法律不配套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

扎海生的写字速度慢慢跟不上李和的速度了,李和实际到后面就是直接背诵了,经历过文山会海的洗礼,这些小儿科的东西,简直随口就来,“对了还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不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我们拿过来就套用,必然产生上述的概念。但是,只要我们认真思考,就可以分析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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