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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火堆熊熊燃烧,但戈隆.温布顿感受不到多少热度。

虽然这已经是牛皮缝合而成的大帐篷,底部一圈也用土压得严严实实,理应没什么漏风的地方,可他仍觉得浑身冰凉,特别是脚趾,冻得都快失去知觉了。

“这该死的地方,撒个尿都能结冰,”他吐了口口水,站起身,双手扣住桌子两边,用力一抬,手背上顿时青筋暴起,一张六尺见方的实木方桌生生离开了地面。

把桌子往火坑边一放,戈隆才感觉舒服了不少。他脱下鞋子,将脚板撂到火堆上烘烤,手中摊开张纸卷,继续写未完的信。

「致亲爱的莉芙亚。」

「我到赫尔梅斯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当然,教会那帮家伙更喜欢称这里为新圣城。如果不是邪月公约,我简直一刻都不想待在这里,只想回到你的小屋,和你共享温暖的床被。」

「托公约的福,监视教会一举一动的军队却成了支援他们的盟友,这真是一种讽刺,不是吗说起教会,我不得不承认,他们所做的一切确实惊人。我记得我第一次来这里的时候,还是二十年前,赫尔梅斯除了山和石头外什么都没有。教会建立的城镇都在山脚下。但现在,他们不单开辟出了可供马车上山的路,还在山得没错,如果我什么都不做,王位最终肯定不会属于我。他已从星象中观察到了这一点。“天启星正离炽日远去,最多还有四个月便会完全离开炽日的轨道。”学士这么告诉我,显然,剩下的时间已不多,我不能再这样空等下去了。」

「今天的大战过后,我将悄悄返回王都,带着我忠诚的战士。寒风岭论富饶程度远远比不上金穗城,但这里唯独不缺勇猛的武者。只要抛出一些钱币和允诺,他们就会像饿狼一样扑向我的目标。当然,我并不想那么做。我只是想亲自问一问父亲,为什么要发出争王令这样儿戏的旨意,到底是什么让他忘记了,我才是具有第一继承权的人。」

「昂学士已经为我安排好了一切,莉芙亚,我的爱人,再多等一段时间。等我成为国王之日,就是迎娶你为王后之时。如果我不幸失败你就不要再回到王都,在寒风岭好好生活下去。」

「爱你的,戈隆。」

他小心翼翼地将信折好放入信封,再用蜡油封口。检查数遍后,他敲了敲桌子,帐篷外很快走进一名亲兵。

“将这封信,送到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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