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南沙群岛的问题十分复杂,已经形成“六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173)除我国占据8个岛礁(含台湾方占据1个)之外,目前已有42个岛礁被外国侵占,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5个,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

这么复杂的状况,按国内领海的执法程序来运作南沙的管辖,仅靠渔政、海监等行政部门维权,是不可能解决国与国之间岛礁矛盾的。更不用去说那些被占领的岛礁,譬如,如果人家就不打渔,赖在你的领海(领土上)上不走,渔政船、海监船就拿他没辙了,不有“无害通过”一说吗?

所以,第一步,我们必须也该对南沙群岛施行军管了,具体的清场方案请看鄙人的另文《武力解决南沙岛礁争端的终极方案》。

2007年11月我国政府批准在南海设置三沙市,来管理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隶属于海南省,面积26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领土的四分之一。数据显示,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包括了260多个岛、礁、沙、滩,散在南海上,东西相距900公里,南北长达1800公里,岛屿面积1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西沙群岛的永兴岛是三个群岛中最大的岛屿,面积约2.13平方公里。目前,中沙群岛工委和办事处(县级)都驻在该岛。可是南沙群岛的事情根本就不是一个海南省省长可以拍板做主的事,因此这种管辖只是存在于形式上,南海岛礁实际上已经失控了。

因此第二步,海军控制了南沙群岛把军管权移交了之后,为了南海的长治久安,可以考虑把三沙市升级为一个专门的“特区”。

这不是那种经济特区的概念,至少在创建初期,它的主要职能不是招商引资,“特区”的特殊体现在:第一,市长由中央委员,军委副主席级别的高官来担任。第二,“特区”概念可以借鉴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之类的“国家公司”。当然我们要搞的不是殖民开发,特区的职能是统筹开发、管理南沙群岛。第三,不管名字是叫三沙市,三沙特区,或是某某“国家公司”,反正它将由三部分组成,即军事、经济和外交三个职能部门组成。第四,特区机构可以独立决断三沙的一般事务,无需请示中央,因为它本身就是中央的派出机构。

不要一听就拒绝,中国版本的“国家公司”已经在大陆上尝试过了并取得了成功,当年开发北大荒,我国就曾组织过“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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